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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借贷方分别反映什么内容呢?

作者:大山发布时间:2023-03-08浏览:46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名为“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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