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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复合食品添加剂,应确认其怎么符合有关规定

作者:浮生发布时间:2023-02-07浏览:461


对于普通人来说,不具备检验条件,只能从标识来分辨:

1 、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a) 产品名称、 商品名、 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b) 各单一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辅料的名称, 进入市场销售和餐饮环节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还应

标明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含量;

c)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d) 保质期;

e) 产品标准代号;

f) 贮存条件;

g) 生产许可证编号;

h) 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

i) 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进入市场销售和餐饮环节使用复配食品添加剂应标明“零售”字样;

2、进口复配食品添加剂应有中文标签、 说明书, 除标识上述内容外还应载明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生产者的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可以使用外文, 可以豁免标识产品标准代号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3 、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签、 说明书应当清晰、 明显, 容易辨识, 不得含有虚假、 夸大内容, 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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