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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先后经过的省份(要先后顺序哦)

作者:Judy发布时间:2023-03-04浏览:462


长江自西向东流经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重庆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上海市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长江干流自西而东横贯中国中部。数百条支流辐辏南北,延伸至贵州、甘肃、陕西、河南、广西、广东、浙江、福建8个省、自治区的部分地区。流域面积达180万平方公里。

扩展资料

长江流域在西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跨及27郡,辖267县;三国时代为魏国的司州、扬州、徐州、雍州、荆州,蜀国的益州,吴国的扬州、荆州等地域;

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有123府州,辖65州、482县,涉及13省(甘肃、陕西、四川、云南、贵州、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江西、安徽、江苏、浙江),在甘肃、四川、广西、云南、贵州等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有文武各级上司,上游部分地区在西宁、西藏设办事大臣领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长江流域内的省区有所改变。西康省金沙江以西地区1950年改设昌部地区,1954年划出单独成为一级行政区划,1955年西康省撤销,金沙江以东地区并入四川省;江苏省于1949年曾一度划分为苏南、苏北两个行署区,1953年行署区撤销;1949年安徽省曾一度划分为皖南、皖北两个行署区,1952年行署区撤销;四川省于1950年为川东、川西、川南、川北4个行署区,1952年行署区撤销。

参考资料来源: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流域行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江 (世界第三长河,亚洲第一长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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