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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是什么?

作者:山水闲人发布时间:2023-02-15浏览:462


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如下:

1、配偶、子女、父母;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遗嘱继承人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享有继承遗嘱权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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