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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呢

作者:大山发布时间:2023-02-21浏览:463


夫妻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就其行为写好起诉状后向对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索要抚养费,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若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拒绝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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