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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备案是精装交付,但是在销售的时候要加5万装修费用是合法的吗

作者:小雪发布时间:2023-02-13浏览:464


不合法。装修费的合同不能签订,如果增加收费,随时保留录音去房管局投诉他们。

早在2001年,建设部就出台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变相返本销售、分割拆零销售等违法行为进行了规定,其中第四十二条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该规章尽管在现行仍具有法律效力,但至高3万元的罚款对于现在的房地产企业可以说是不痛不痒,没有起到惩治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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