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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报告的审查与提交

作者:烟栀发布时间:2023-02-02浏览:472


在工地,物探组可向有关单位提交中间性资料和初步成果。

(一)资料的送审和提交

1)成果报告及附图、附表;

2)原始记录(如电法记录及原始曲线、声波观测记录、地震记录、钻孔电视录像及测量资料等);

3)中间资料(如各种校正资料及解释资料等);

4)有关地质资料(如地质图、地质剖面图、地质素描图、钻孔柱状图等);

5)提交审查的成果报告,应是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图件齐全,内容的形式符合相关规程及图式图例规定的相应要求。

(二)成果报告的审查与批准

1)成果报告及附图表,需经物探组长及有关人员校核后交物探队,由队长或技术负责人审查。报告编写人吸取审查人的正确意见后,需对报告及附图表加以修改,然后由审查人签字;

2)审查后的成果如需报送上级核定批准的,只有核定批准后方可复制,并送交有关单位使用与归档。

(三)不予以验收和审查的情况

1)未按规定绘制的图件;

2)未经有关人员审核签字的图件、图表;

3)资料、图表混乱,未经认真整理装订。

(四)不予以核实、批准的情况

成果报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核定、批准:

1)综合分析研究很不充分,对主要问题没有提出明确的结论和建议者;

2)概念不清,文理不顺,前后矛盾,图件中有重要错误者。

遇有以上情况,应退回报告与成果资料,进行修改,再次审查后,报送核定批准。我们知道,电法勘探的应用范围很广泛,但归纳起来主要分为资源勘查和环境与工程地质勘察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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