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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样告知商户执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作者:Judy发布时间:2023-02-05浏览:462


现将沿街商铺垃圾分类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商铺内由店主自行配备分类垃圾桶,一般没有用餐需求的配备其他垃圾桶,有用餐需求的需增加设置厨余垃圾桶,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就近投放到果壳箱内。

二、垃圾收集容器可根据商铺实际产生的垃圾量来确定垃圾收集容器的大小和数量。

三、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应便于垃圾收集清运,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及市容市貌,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盲道。

四、对所有商铺的垃圾将进行上门收运,在上门收运过程中,各商铺必须积极配合垃圾收运工作。

五、集中收运时间,每天集中收运两次,收运时间分别为上午7:00--9:00;下午13:30--15:30,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如发生垃圾清运不及时的情况,请与收运单位联系,联系电话:锦丰:13013839762;合兴:13913290333;三兴:18036120218。

六、商铺内保持垃圾桶内外干净整洁,若发生将垃圾随意乱倒,未进行垃圾分类或未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的现象,将由锦丰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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