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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个厂房防腐的指标有哪些?

作者:浮生发布时间:2023-02-23浏览:465


1.《涂装技术术语》(GB8264-198

7.

2.《大气环境腐蚀性分类》(GB/15957-199

5.

3.《漆膜厚度测定法》(GB176

4.

4.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200

2.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

8.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

1.

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

1.

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

1.

9.《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JGJ59-9本项目除应执行以上标准和规范外,相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厂房钢结构防腐处理要求 :1.2.1 厂房钢结构表面应平整,施工前应把焊渣、毛刺、铁锈、油污等清除干净。

1.2.2 厂房钢结构表面的处理方法,可采用喷射或抛射除锈,手工和 动力工具除锈。1.2.3 喷射或抛射除锈的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Sa1 级: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2 Sa2 级: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已基本清除,其残留物应是牢固可靠的。3 Sa2 级: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任何残留的痕迹应仅是点状或条纹状的轻微色斑。 1.2.4 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的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St2 级: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

2 St3 级: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除锈等级应比St2 更为彻底,底材显露部分的表面应具有金属光泽。1.2.5 化学除锈的等级应为St: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酸洗未尽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的个别残留点允许用手工或机械方法除去,最终该表面应显露金属原貌,无再度锈蚀。

1.2.6 已经处理的钢结构表面,不得再次污染,当受到二次污染时,应再次进行表面处理1.2.7 经处理的钢结构基层,应及时涂刷底层涂料,问隔时间不应超过 5h。1.2.8 要求涂刷喷涂均匀无遗漏,无流挂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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