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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车与直行车辆应当让谁先行

作者:紫南发布时间:2023-02-07浏览:460


吴遥明读者:国务院颁布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列》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

二.项、第

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眺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其中第五十一条第

二.项为:“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第

三.项为:“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

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以上规定表明,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车辆,在进入路口前应停车眺望,如右方道路有来车,应让来车先行。这里所指的右方道路的来车包括直行、左转和右转的车辆。因此,你父亲在进入该丁字路口时应停车并让该车辆先行。你父亲未让对方车辆先行而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认定你父亲承担同等责任是有法律依据的。

但是,本案的前提是,事发路口必须是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同时也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否则就不能使用此条。至于“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应理解为同一道路上相对或同向的转弯机动车应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而不包括非同一道路上的转弯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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