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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平均律起源于什么时候?

作者:小雪发布时间:2023-02-28浏览:468


十二平均律起源于中国明代,由音乐理论家、数学家朱载堉创造的。朱载堉 (公元1536-1610年),字伯勤,曲山人,明仁宗后裔,郑恭王朱厚安之子。

他不重视头衔,致力于学术研究。

万历十二年(公元1584年),他撰写了《律学新说》,提出了“十二平均律”的理论。巴赫的十二均等律是指音阶中每个音符的音高规律性。至少在西周早期,一个音阶中有十二种音律。十二平均律,又称“十二等程律”,是指八度音程的间隔(双频间隔)。

按频率分成12个相等的部分,每个相等的部分被称为半音,或小二度。十二平均律又称十二等程律,它把一个音阶分成十二个相等的半音,使相邻音阶之间的频率差异相等,因此有十二平均律的气质。在十二等法发明之前,中国早在春秋时期就使用三点损益法来确定管弦乐的长度与其发音的关系。

用三分损益法计算的十二定律,相邻两个定律之间的长度差(或频率差)并不完全相同,所以这个定律也叫十二不平均律。与此同时,一个比基音高(或低)八度的音符只能是大约两倍高(或更低),而不是恰好两倍。例如,基频do的相对频率是1,高八度do的相对频率不是2,而是略高于2,两者之间有一定的差异。

对于“调制”或和声来说,这不是一个好情况。平均十二定律完全消除了三点损益法的差异。平均十二定律的发明彻底解决了平均十二定律不能重复的问题。

现代乐器是用调性好的键盘调音的。十二平均律的诞生对世界音乐文化史的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现存的民间音乐中,也有琴、笙、琵琶、阮的合奏。因此,这三律的结合已成为中国传统音乐中的一种。

十二平均律的半音比第五音律的半音大,比纯音律的半音小。因此,使用十二平均律和弦是不纯粹的,不足以发挥旋律的引导作用,所以在音乐的演奏中,特别是在乐队的多声部合奏中,实际上,多音律的使用,根据实际情况,在演奏过程中,以一种音律体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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