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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起诉到法院,需要哪些固定证据,才能胜诉?

作者:浮生发布时间:2023-02-04浏览:488


需要的固定证据有:该食品包装袋(上面当然有条形码)、食品残剩部分和对应买该食品的收银条(付款日期),三者结合起来。不承认的话,医疗诊断报告和鉴定食品残剩部分化学成份,对应起来,就有说服力;向消保委求助帮忙讨回公道、向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也可考虑消费投诉类节目,甚至起诉。

法律分析

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应该:把证据保留好。先把过期的食品保存好,并进行拍照,然后把超市里面的电脑小票找好,以便与超市进行沟通;找超市协调。证据找好以后,要立即找超市协调。在协调时,要注重细节,要以理服人、以证据服人;要求进行更换或赔偿。首先,要求超市方面更换过期的东西。因东西过期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超市进行赔偿;维权投诉。在与超市进行沟通的时候,如果没有结果。这时,可以打消费者维权委员会的电话进行投诉;避免纠纷要立即报警。如果超市一方态度一直不好,并且可能产生纠纷,这时可以打报警电话进行报警,以避免事件升级;去法院起诉。如果超市一直拒绝配合沟通,并且不认为自己有错误。这时,可以上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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