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车祸骨折伤残鉴定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

作者:紫南发布时间:2023-02-19浏览:464


一、车祸 骨折伤残鉴定 时间规定 1、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2、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4、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5、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二、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机构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 伤残鉴定机构 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声明:部分资源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知识,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或者知识有谬误之处,麻烦通知删除,谢谢!联系方式: zzsla202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