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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作者:Judy发布时间:2022-06-08浏览:488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1、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2、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4、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注意事项: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

  上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

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4、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7、未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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