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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饰箱、首饰盒属于什么商标分类?

作者:残颜发布时间:2023-02-20浏览:462


首饰箱和首饰盒都是属于第十四类的。

第十四类主要包括贵重金属,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并通常包括珠宝、首饰和钟表。

本类尤其包括:首饰(即仿真首饰、贵重金属制首饰和宝石);衬衫袖口的链扣,领带饰针。

本类尤其不包括:按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的贵重金属制品,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第二类),牙科用金汞合金(第五类),刀、叉和勺餐具(第八类),电触点(第九类),金笔尖(第十六类),茶壶(第二十一类),金银线制刺绣品(第二十六类),雪茄烟盒(第三十四类);

非贵重金属制艺术品(按其原料分类)。

扩展资料:

截至2017年,商标国际分类共包括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共包含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申请人所需填报的商品及服务一般说来都在其中了。不仅所有尼斯联盟成员国都使用此分类表,而且,非尼斯联盟成员国也可以使用该分类表。

所不同的是,尼斯联盟成员可以参与分类表的修订,而非成员国则无权参与。

尼斯分类表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按照类别排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一部分是按照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

按照类别排列的分类表将商品和服务按照1-45类的顺序排列。

每类有一个类别号和标题,每类的标题概括了本类所包含商品的特征及范围,最后列出了本类包括的所有商品或服务项目,每项商品或服务均有一个顺序号,以便查找。

另外,每一类有一个注释,对本类主要包括哪些商品,本类与相关类别的商品如何区别,如何划分边缘商品的类别作了说明,这个注释对划分一些易混淆商品的类别有很大帮助。

另一部分是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版了按英文、法文顺序排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国商标主管机关也编排印制了按汉语拼音顺序排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使用这个表查阅一般商品的类别就像查字典一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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