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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二手房,买方要求在买卖合同中加上交房时有问题我负责维修及赔偿这一项,这合理吗?

作者:山水闲人发布时间:2023-02-06浏览:460


按买卖的程序,卖方在过户完毕收到房款后即办理交房手续。但你们约定的是其他时间交房,买方提出的要求按买卖的原则(我觉得合同条款可以这样约定: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到交房时房屋出现因卖方人为造成房屋破损的问题卖方负责修复,所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相对比较合理,因为所谓的任何问题太广泛(如地震、或自然灾害等我们根本无法抗力),赔偿也不好界定,到时扯不清楚。 合同的原则是平等、公平,但最主要的是大家要建立在诚信的立场,相互理解的基础上,要不很难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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