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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作者:残颜发布时间:2023-02-19浏览:460


女员工怀孕享受婚假产假,不受入职时间的限制,只要在职期间,结婚或生产就可以享受。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女职工生育,产假98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实行晚育者(24 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 天。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 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 天。

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也就是说产假期间的工资应按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发放、

晚婚假或产假期间若经过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也应包括这些天数的,不能将这此天数排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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